四川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首年合同期满 供应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合同即将到期, 对协议期满的药品,我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接续工作,相关品种将与国家组织第二、四批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的药品一并组织实施。 对续签协议的药品,我省将按照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1-2)等相关文件要求启动第二年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在协议期满至接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前或首年合同期满至第二年合同签订、生效前的过渡期内,中选企业对协议期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仍以现行价格继续供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