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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日期:2023/02/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
(三)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平台进行相关药品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见附件2。此前在省平台已挂网交易或已报名生效的药品无须重新报名。
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一)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
(二)药品报名生效后即可进行配送关系指定,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指定工作,保证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如原已报名生效药品的配送关系不符合要求的,请尽快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2023年3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竞价药品: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以下简称竞价报价)。其中,已在省平台挂网的竞价药品的挂网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17:00时前按不高于竞价报价自主申报价格,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价格申报的,2023年3月1日起挂网价格将调整为竞价报价。
申报方式:使用CA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及价格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此前属于谈判药品现调出2022年目录的,2023年3月1日起挂网方式将调整为挂网议价采购。请已在省平台挂网的该部分药品涉及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17:00时前按要求申报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可参考2022年11月10日价格申报通知模板)。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价格申报的,2023年3月1日起相关药品将暂停挂网采购。
(四)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报名须知
3.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