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确认和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申报,通过核实、比对并公示,现对自主申报价格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予以公布(附件1),降价结果于2023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对于自主申报价格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附件2),暂停挂网采购。暂停挂网采购的药品,企业自主降价并符合梯度降价标准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