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部分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部分集采中选
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对于采购周期为2—3年的品种,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
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本次协议期为1年。
医疗机构在带量
采购中标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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