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变更药品部分在线交易产品投标企业(代理商)信息
根据企业递交的代理商代理协议,药品补充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拟变更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的投标企业(代理商)(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