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450种
国家医疗保障局3月1日公布通知,部署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该通知要求,到今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
通知指出,要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
通知指出,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该通知还要求,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6省(市)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探索稳慎有序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
据今年1月12日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介绍,第七批药品集采平均降价48%,脊柱类耗材集采产品平均降价84%,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惠及超1000万患者。
另据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在2月25日答记者问时介绍,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国家组织开展29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超过50%。得益于大幅降价,患者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比例从集采前的50%上升到90%以上。
同时,每年按“价同效优、效同价宜”原则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累计新增618种药品报销,其中341种药品通过“灵魂砍价”平均降价超过50%,保障更多患者用上了过去用不起、买不到的新药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