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轮(总第二十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
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做好药品配送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启动新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药品耗材登录入口,点击页面下方的“用户注册”按钮,请选择药品企业,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
注意事项:
1.药品配送企业在以往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不必再次注册。注册后未填报信息、未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未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维护信息。
2.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请企业按照网站“办事指南”中《平台登录密码遗失重新申领业务》要求自行找回。
(二)网上填报信息
报名企业注册成功后,用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证照原件照片并选择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2.上传证照必须是原件,上传证照的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在300KB以下。
(三)配送企业初审
配送企业信息填报成功并提交后,工作人员按提交先后顺序进行网上初审,请报名企业及时登录信息库查看企业初审状态。初审未通过的企业,请查看企业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更正,过期不再受理。
(四)配送企业入库
我中心将对本次报名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挂网结果,并开通网上配送资格,请相关报名企业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中的通知公告。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报名资格。
三、时间安排
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网上信息更正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19日16:30前,过期不再受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