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结果执行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相关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中选产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采购文件》(编号:SJLM-14-HC2021-1)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4月16—2024年4月15日。
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5日。
二、配送关系变更
(一)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配送关系变更方式如下:
1、操作方法:相关中选企业应当于2023年7月12日零时至7月17日12时内,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点击“耗材采购”模块,进入“配送关系管理→上报配送企业”菜单,变更配送关系(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不变更的中选企业不需要进行操作。
2、自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完成配送企业变更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重新建立,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配送关系变更由各市依据临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适时调整。
三、做好协议量认定、购销合同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的中选产品的协议量详见附件2。
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的中选产品的协议量原则上不少于第一年中选产品的协议量。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双方认定,补充签订《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做好第二采购周期内预付金调整与沿用工作。
四、相关要求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货款结算、供应和使用监管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2〕27号)和《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1〕87号)执行。
联系电话:024-23447076 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7
附件:
1.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
2.人工关节第二年协议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