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阳光挂网及价格联动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阳光挂网及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申报阳光挂网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包括带量采购落选产品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新获批产品。
(二)申报要求
非中选产品申报挂网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属于申报范围内的产品,相关企业按此通知完成未中选产品阳光挂网申请。企业登录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在导航栏产品增补申报中通过选择“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进行注册证新增,上传产品价格联动承诺函(见附件1)。复核通过后企业在基础库维护注册证产品信息后提交。
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一)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范围
已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
(二)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要求
非中选新增产品及已挂网产品价格联动按照不高于“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部件挂网价格高线”(附件2)和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二者低值,作为我省最新挂网价。企业须将价格联动承诺函及产品价格调整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发送指定邮箱,经复核公示后,将产品及价格导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供医疗机构采购。鼓励企业主动按国家或联盟带量采购时的申报价进行价格联动,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实施动态管理,当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须在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公布后30天内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降价承诺函,调整我省挂网价。
(二)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我省挂网价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企业递交申诉质疑,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最低价下调10%作为甘肃挂网价;被质疑企业不予认可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纳入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挂网产品要按照《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21〕140号)相关要求,维护挂网医用耗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
(四)挂网产品要按照《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维护挂网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码。
(五)未中选产品挂网后,可自行配送或委托其他配送企业 配送。挂网企业须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配送授权管理”模块中与资审通过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2、290928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电子邮箱:
gansuhczb@163.com(高值医用耗材)
附件:1.格联动承诺函(模板)
3.产品价格调整申报信息一览表(模板)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