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9月19日,申报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四、经计算机校验疑似新冠产品
截至2023年9月19日,企业申请备案转价格联动的产品中有12条体外诊断试剂经计算机校验疑似为新冠产品(详见附件3)未通过,相关产品暂不公示,须公示期内在窗口(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两条街道大门均可进入)递交纸质澄清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撤回相关产品备案转价格联动的申请。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028-86931931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