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示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11月2日,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
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
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6931931
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变更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