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三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三批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仿制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两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查看和确认,未确认调整价格的不予挂网。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的,调整至价格中位数。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两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3年11月22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仿制药增补)”,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用于计算价格中位数的已挂网药品价格。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