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新增申报功能已完成研发上线,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启动我省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范围内药品,已挂网的甘肃中选药品无需申报,第八批国采已挂网未中选药品也无需申报。
(二)申请新增阳光挂网药品。
(三)已挂网增补不同包装药品。
(四)今后所有新增挂网药品均通过招采子系统线上申报,不再受理邮箱申报,前期已发电子邮件的需重新在系统申报。
二、申报时间
已挂网的集采未中选需重新申报进行挂网目录分流的药品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逾期未申报的暂停交易资格,清单见附件1。
其他药品新增挂网接受常态化申报,原则上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公示公布挂网结果。
三、申报方式及内容
申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区分项目名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四、申报价格及挂网目录
(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按照企业申报价格分别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高价非中选药品三个子目录,高于全国有效最低价申报的取消(不予)挂网,未中选的同品种不同规格药品,其申报价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与中选规格进行差比。
1.甘肃中选(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按照中选价申报,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
2.非甘肃中选(备供及第二备供)的其他中选药品。按照国家中选价格申报的,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不能按国家中选价申报的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申报,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不能按以上价格要求申报的不予挂网。
3.未中选药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有效最低价申报,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我省集采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
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
(二)新增阳光挂网药品
新增阳光挂网药品暂按《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申报挂网,依据规则纳入集采或阳光目录交易,挂网价格为挂网限价,医疗机构后期不得高于挂网价议价采购。
以下五类药品暂不挂网:
1.与我省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相比,生产许可持有人相同、剂型相同(相同给药途径和释放方式的视为剂型相同,下同),申报价高于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的产品。
2.尚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申请挂网,申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价格的。
3.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申请挂网,申报价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的(同一质量层次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对照标准)。
4.此前在我省未申请挂网(含挂网无价),由各医疗机构分散议价采购,申报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中位数的。
5.已挂网且有挂网价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化学药品1类、5.1类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除外。
(三)增补不同包装药品
增补不同包装药品指增补与已挂网药品相同批准文号不同包装数量和包装材质的药品,按照不高于原中标(挂网)价格差比计算值和全国最低9 省的平均值的低值申报,纳入原挂网目录交易。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3、2909261、2909265、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