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做好部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和执行期满后接续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中选(配送)企业:
依据工作安排,第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二批集采药品的第二个年度采购协议期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省牵头开展的一至四批接续品种第一个年度采购协议期均于2023年11月19日到期,为持续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采购需求量的上报、审核
各相关医疗机构通过原采购帐号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模块,选择“报量系统”菜单,对第四、五、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我省接续品种(见附件1)进行报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相关药品上一个采购年度数据导入报量模块,便于医疗机构参照进行填报。
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填报采购需求量。填报过程中,直接填报相关报量品种下一协议期协议采购量(不再折算),原则上不少于上一采购协议期的约定采购量,报量数据明显下降的需提供切合实际的说明。
平台报量模块于12月7日12:00-12月15日17:00进行开放,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量填报工作,上一协议期无约定采购量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同步上报。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报量数据明显下降且理由不充分的予以退回,12月17日12时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审核确认的数据不得修改。同步做好审核后属地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需求量(协议采购量)数据下载留存。
二、做好年度采购协议期满后药品的执行工作
(一)相关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原则上不得变更,如中选企业确有需求可调整1次配送关系,相关中选企业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公告)进行操作。
(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协议采购量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医保资金预付、采购协议签订、按时结算货款、采购信息监测等相关工作(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相关中选药品的数量作为任务量进行统计)。
(三)鉴于国家已开展头孢替安、托拉塞米、比阿培南、氨甲环酸和阿加曲班等5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我省执行相关中选结果。按照《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期后供应保障工作的函》要求,经与其他有关企业沟通,相关品种(详见附件2)继续执行原中选结果,中选药品不再组织报量,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执行,各市做好医保资金预付、采购协议签订、按时结算货款、采购信息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国家组织药品采购期满药品的接续工作
第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品种(详见附件3)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组建的省际联盟牵头开展接续工作。在新中选结果产生前,全省医疗机构可按当前中选价格继续采购相关药品,并按照我省的医保资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报量品种清单
2.“八省二区”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执行首年协议采购量品种清单
3.接续品种清单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