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三方协议工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续签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续签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流程相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非中选产品的申报应符合《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中价格联动采购的价格要求。
四、时间安排
1.签约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要求办理。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
2.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续签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