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有关事项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工作从2023年3月28日执行,第一采购年度已到期。现就续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清单
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为1年。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对乙酰氨基酚滴剂等4个药品价格有调整,各医疗机构做好调价工作。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3.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