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 续签第二年协议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第二年协议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延续第一年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二、按照上一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确定本次协议采购量,如因特殊原因有变更的,需经医疗机构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三方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完成第二年合同签订(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将已签订的协议扫描件上传至医保子系统并三方确认(因系统功能尚未完善,上传工作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结果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