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常态挂网公告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挂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网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附件1)中一级分类中的非血管介入治疗材料、功能性敷料、骨科材料、基础卫生材料、口腔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神经外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吻合器及附件、心脏外科类材料、修补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液净化材料、眼科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和注射穿刺类材料等共计16类医用耗材产品 。未获得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产品不能参与常态挂网工作。
二、具体内容
(一)新申报的企业、注册证、产品及规格型号。
(二)新增的注册证、产品及规格型号。
(三)注册证新增的产品及规格型号。
三、时间安排
(一)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申请账号及密码的时间
每月1日8:30-16:00时
(二)发放账号及密码的时间
每月1日8:30-2日16:00时
(三)申报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的时间
每月1日8:30- 3日16:00时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含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挂网产品集中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如遇法定节假日,申报时限顺延。
四、价格要求
(一)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产品时填报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应不少于三个省份,少于三个省份价格的产品不予挂网。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中标)价格,在相应省份为自主报价的,视为相应产品在该省无省级挂网(中标)价格。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承诺填报的省级中标(挂网)价格真实、有效。如有其他省份产生新的中标(挂网)价格或同一省份产生新的更低的中标(挂网)价格时,企业应在中标(挂网)价格公布后30日内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更新价格。拒不申报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医疗机构可以参考有关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价格在平台上采购。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现行执行的采购价格。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议价谈判,进一步降低实际采购价格。
五、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注册
参与产品挂网的生产企业,需要在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注册。企业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耗材系统登录,进入吉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界面,点击“生产企业注册”,维护基础信息提交,打印《企业账号申请单》,之后将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及《企业账号申请单》等,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放到一个文件里,发送到电子邮箱jlsqxcyw@163.com,邮件名称按“耗材-企业名称”书写。中心将电子邮件回复账号密码。(已领取账号密码的企业不需要重复申领)
(二)产品挂网
企业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耗材系统登录,通过企业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在基础数据库--产品信息增补,按具体内容完成操作。生产企业注册及产品挂网操作方法详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增补操作手册》(附件3)。
国家和省级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应按照带量采购项目的公告要求申报,不得进行常态挂网。如发现企业故意通过常态挂网擅自提高交易价格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
六、说明及要求
(一)企业资质通过审核是企业产品挂网的前提,只有企业资质通过审核,其产品才有可能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二)产品资质审核包括注册证审核、组件审核及code审核,只有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都通过审核,才完成产品挂网,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对申报产品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公示期结束后送审的产品将不予审核。
(四)完成注册的企业必须在系统内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文本及具体操作请链接。未按规定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将按照相关要求,暂停该企业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七、联系方式
0431-81862985,8186695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增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