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落地执行工作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联盟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4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产品未在系统挂网的,中选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耗材挂网数据管理-耗材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耗材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价格。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配送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五)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