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分备案采购产品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要求,我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周围血管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等九大类产品临时备案情况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本次备案采购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请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与企业的议价价格。
三、严禁目录外采购和网下采购。
四、省药械采购中心将重点监控备案采购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做定期通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9日